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元峰收受财物2119万侵吞28万

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元峰收受财物2119万侵吞28万

医疗卫生事业,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。医疗卫生领域腐败,不仅破坏了行业风气,严重损害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,更加重了患者负担,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,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,严肃查处贪污侵占、吃拿卡要等行为。

李元峰,男,汉族,1952年6月生,四川通江人,大学本科学历。1975年12月参加工作,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大学毕业后,李元峰一直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,历任医务处副处长、处长、副院长、常务副院长、党委副书记,2007年起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、院长,2015年卸任,担任“一把手”长达八年之久。期间,2011年至2016年,李元峰任四川省政协常委。
2016年3月,李元峰从四川省人民医院退休。时隔四年多,2020年12月31日,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: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、院长李元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本案系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,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,推进以案促改、以案促建、以案促治,自贡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,依法履职。

2021年12月26日,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当日,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、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。
法院查明,2003年至2020年,被告人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,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.9498万元。李元峰退休后,还将其保管的四川省人民医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28万元予以侵吞。
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: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、贪污罪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法院查明:2003年至2020年,被告人李元峰利用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,党委书记、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向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辅导医院销售医疗设备、药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,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,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.9498万元。2006年12月,四川省人民医院监审处发现该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150.95万元,时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的李元峰与其他三人商议后,决定4人分别保管该笔资金。李元峰退休后,将其保管的28万元予以侵吞。

庭审中,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、质证及法庭辩论,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,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,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,希望其他人员引以为戒。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: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、贪污罪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该案由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,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国清出庭支持公诉。